前女演员兼夜总会经理因敲诈已故演员李善均被判刑

前女演员兼夜总会经理因敲诈已故演员李善均被判刑

已故演员李善均涉嫌敲诈勒索案获刑

12 月 19 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法官洪恩淑主持了一项重要裁决,对已故演员李善均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两名被告进行了宣判。夜总会经理 A 被判处 3 年零 6 个月监禁。相比之下,同样涉嫌该丑闻的前女演员 B 被判处 4 年零 2 个月监禁。

法庭裁定及声明

庭审中,法院透露,A某独立设定了3亿韩元的勒索金额。法院驳回了A某辩方声称B某是勒索案的策划者的说法,并强调“很难接受A某的说法,即B某指挥或诱导了勒索”。此外,法院还强调了受害者所经历的心理动荡,认为李善均是一名公众人物,可能因A某和B某的行为而感到恐惧和痛苦。

李善均

勒索对受害者的影响

法院还指出,该案件还有一个悲惨的结局。在李善均涉毒案被公开后,他自杀了。虽然法官承认,导致这一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但很明显,被告的行为对受害者的精神状态产生了不可否认的影响。

减轻处罚情节

在宣布刑罚之前,法院确实考虑了一些减轻罪责的因素。法院承认 A 也曾是 B 威胁的受害者,这可能部分影响了 A 参与敲诈勒索的意愿。此外,法院承认 B 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意,并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这些因素也被纳入了量刑决定中。

检察建议

在作出这些裁决之前,检察官曾试图对被告人判处更严厉的刑罚,要求对每名被告人判处 7 年监禁。A 于 9 月因在与李善均的通话中勒索 3 亿韩元而被捕并受到指控。警方随后的调查显示,B 是最初敲诈勒索计划中恐吓 A 的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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