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判闵熙珍胜诉:NewJeans涉嫌抄袭、歧视的证据已出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协议部判决“HYBE公司不得在ADOR临时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支持‘解除闵熙珍执行董事职务’”,并要求“若不服从该命令,须赔偿200亿韩元”。

经审查,法院认为HYBE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关于闵熙珍代表违反职责及其他被解雇理由的指控。

min hee jin

此外,尽管闵熙珍似乎一直试图通过要求修改股东协议并可能将 NewJeans 转移出 HYBE 的影响来削弱 HYBE 对 ADOR 的权威,但法院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积极实施这些策略。

律师卢钟彦指出,闵熙珍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对 HYBE 的背叛,但事实上,这是因为公司对闵熙珍的歧视和专辑宣传问题而引发的。他表示,双方都可以被视为背叛对方,法院的判决似乎承认了情况的复杂性,而不是将背叛完全归咎于闵熙珍。

法院承认,闵熙珍的投诉,包括 ILLIT 抄袭 NewJeans、歧视品牌以及专辑宣传问题,都是合理的担忧。他们裁定,HYBE 声称闵熙珍影响 NewJeans 成员的父母抗议这些问题是没有根据的。

闵熙珍缩略图

法院很难​​确定闵熙珍披露的信息(例如 KakaoTalk 对话)是否应被视为 ADOR 的商业机密,并且也难以证明这些泄密事件给公司造成了任何具体的财务损失。

HYBE 声称,闵熙珍对造型师 B(据称因 NewJeans 广告工作而获得报酬)的行为构成违反其职责,但法院予以否认。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 ADOR 因这些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

法院的判决禁止HYBE参与在ADOR特别股东大会上罢免闵熙珍的行为,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违反职责或违反股东协议的指控。

法院判决后,闵熙珍于5月31日的记者会上向HYBE提出和解,但HYBE至今未就该和解发表任何声明。

当天,HYBE在ADOR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除闵熙珍外,其余董事均被解聘,由HYBE的新成员接任。新成员包括CHRO金珠英、CSO李在尚和CFO李京俊。

法院作出判决后,HYBE发表声明表示将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同时承认法院承认闵希珍为获得ADOR独立控制权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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