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仁驳斥“首次毒品犯罪者监禁”判决,寻求在即将举行的第二次审判中缓刑

刘亚仁驳斥“首次毒品犯罪者监禁”判决,寻求在即将举行的第二次审判中缓刑

3日下午,刘亚仁因违反麻醉品管制法(精神药品)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被裁定犯有习惯性吸食大麻、吸毒、以他人名义采购医疗药品等多项罪名。

4日,检察机关提起上诉,要求加重刑罚。检察机关认为,刘亚仁的罪行十分严重,包括多次购买和使用大麻、异丙酚、唑吡坦等多种毒品。检察机关还指出,刘亚仁企图通过篡改证据来妨碍司法公正,因此,1年的刑期比检察机关要求的4年的刑期要轻得多。

5日,刘亚仁的律师团队也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刘亚仁

刘亚仁因惯常服用异丙酚、以他人名义非法购买安眠药、吸食大麻和教唆篡改证据等罪名于2023年10月被不拘留起诉。检方表示,从2020年9月到2022年3月,他在首尔各家医院接受了181次惯常剂量的医用异丙酚,并从2021年5月到2022年8月,以他人名义非法开具安眠药44次。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讨论了导致他被定罪的主要问题。“被告和他的律师辩称,由于他凭处方获得医疗药物,因此不应根据《麻醉品管制法》的例外规定受到惩罚。然而,法院裁定这些情况不符合这些例外规定。根据医疗法,处方必须直接开给患者,并且必须以患者的名义购买。因此,所有习惯性药物购买都被视为有罪。”

然而,刘亚仁的持有大麻、教唆吸食大麻和篡改证据等罪名被判无罪。法院表示,刘亚仁将大麻交给洛杉矶一名 YouTuber 的行为是否构成持有或教唆很难得出结论。证据表明,该 YouTuber 是在被告的暗示下自愿吸食大麻的,检方未能充分确立指控。

对于篡改证据一事,法院表示:“虽然被告人有销毁证据的嫌疑,但删除的短信内容难以查明,相关指控的证明难度加大。不能仅凭怀疑就定罪。”

刘亚仁

法院认定刘亚仁犯有习惯性吸毒罪,并指出“被告在大约三年的时间里,在 14 家医院 181 次习惯性使用异丙酚和其他药物,并在相似的时间内以他人名义购买了超过 1,000 种医疗药品,包括思诺思 (Stilnox)。”

对于量刑理由,法院表示,“丙泊酚等医用麻醉药具有成瘾性,受到严格监管。被告利用法律漏洞实施犯罪,加重了犯罪的严重性。此外,鉴于这种情况,被告似乎对精神类药物有很强的依赖性,表明再次犯罪的风险很高。法院还指出,尽管被告多次收到有关过量使用丙泊酚的危险性的警告,但他仍继续违法犯罪。”

法院确实承认了减轻罪责的因素,并提到:“被告长期患有失眠和抑郁症,睡眠障碍似乎是他行为的驱动力,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他还坦诚承认自己对毒品的依赖,并努力克服毒品。此外,他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重大犯罪记录。”

在2023年12月的初审中,刘亚仁只承认吸食大麻,否认教唆吸食大麻、篡改证据等与毒品有关的违法行为。他称,有关他使用丙泊酚以外的药物的说法是夸大其词。

资料来源:道姆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