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9庭李建熙法官主持了IU針對A提起的抄襲訴訟的一審。
IU的代表出庭,但A及其代表均未到場。在訴訟過程中,IU方承認被告目前居住在美國。然後他們要求透過美國的審判程序獲取被告的個人信息,預計需要大約3-4個月的時間。法院批准了這項請求。
法院表示,由於去年1月發生人事調動,案件將在此之前完成。此外,他們提到,一旦被告的個人資訊得到確認,將要求新的審判日期。
5月,A向首爾江南警察局投訴IU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投訴內容包括《紅鞋》、《Good Day》、《BBIBBI》、《Pitiful》、《Boo》、《Celebrity》等六首涉嫌抄襲的歌曲。 IU親自參與了《Celebrity》的編劇和作曲以及《BBIBBI》的製作和作曲。
最初,訴狀強調了 IU 沒有創作的歌曲和她沒有參與的部分,導致法院駁回起訴。抄襲指控發生後,IU經紀公司發表聲明稱:「我們充分意識到在某些地區散發含有虛假資訊和抄襲指控的毫無根據的傳單的情況。」他們還補充說:「我們將繼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來打擊抄襲行為。 ”任何犯罪活動,例如毫無根據的指控和虛假信息造成的傷害。”
隨後,A被IU起訴誹謗、侵犯個人權利、誣告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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