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R 駁斥 HYBE 的說法:執行長 Min Hee-jin 被指控經濟動機

ADOR 駁斥 HYBE 的說法:執行長 Min Hee-jin 被指控經濟動機

5月2日,ADOR透過法定代理人世宗正式宣布立場。

ADOR方面表示,之所以做出這一聲明,是因為儘管收到了HYBE的反駁,但他們為了保護價值並避免干擾藝人的活動而選擇不回應。但由於未經證實的資訊不斷傳播,造成混亂,爭議不斷加劇,ADOR決定發布官方聲明,以澄清準確事實。他們希望這項聲明能夠消除先前的任何猜測和誤解。

ADOR駁斥了HYBE關於篡奪管理層的指控,稱其毫無根據。他們指出,在新聞發布會上,執行長Min Hee-jin澄清說,她的激勵是20億韓元,而不是工資,並因ADOR成立兩年內實現335億韓元的營業利潤而獲得獎勵。目前的問題不是激勵金額,而是 HYBE 的激勵標準和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 ADOR 認為 HYBE 歪曲事實,提及執行長的薪資、激勵措施和股票獎勵,試圖將她描繪成受經濟動機驅動的。

對於舉報和審計流程,ADOR對上市公司向公眾披露內部審計細節,甚至篡改未經證實的資訊並以即時新聞的形式呈現表示擔憂。這對日以繼夜地孜孜不倦工作的代表社長閔熙鎮和ADOR成員們的業務運營產生了負面影響,特別是對於即將捲土重來的子公司旗下藝人來說。 HYBE 聲稱已提供新筆記型電腦並轉移現有數據以避免工作中斷,但事實並非如此。 ADOR 認為,副執行長的筆記型電腦被扣押時沒有足夠的時間下載重要的工作資料,整個沒收過程不合理。

ADOR 不同意 HYBE 關於他們承諾將 NewJeans 作為第一個女子組合首次亮相的說法。相反,他們推出了 LE SSERAFIM,並指示 NewJeans 不應在首次亮相時進行促銷。

針對HYBE和閔熙珍之間的合約不是「奴隸合約」的說法,ADOR表示,執行長閔熙珍承認有必要禁止競爭。作為一家娛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她明白自己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被限制從事競技活動。然而,至關重要的是,競業禁止協議具有合理的條款和期限,而股東合約則不然。

股東指出,目前的股東合約不公平,因為它限制了執行長閔熙珍只有在不再持有任何股份的情況下才能與公司競爭。他們尋求解決這個問題是理所當然的。針對 HYBE 去年 12 月的聲明,他們表示,對與銷售相關的合約條款的解釋存在差異,他們將解決這些模糊的領域。然而,法律專家認為措辭很明確,執行長閔熙珍別無選擇,只能遵守競爭禁令,直到 HYBE 同意她出售股份。儘管他們在12月承諾澄清合同,但直到今年3月中旬才提供

ADOR也對隨後有關股東合約的報告表明了官方立場。該機構澄清說,HYBE 聲稱執行長 Min Hee-jin 堅持 30 倍的看跌期權是當前衝突的根本原因,這種說法具有誤導性。經紀公司進一步解釋稱,30倍看跌期權的提議只是考慮到產生男團的未來潛在價值,修改股東協議中不公平條款的談判的一個方面。這並不被視為談判中的首要任務。

ADOR宣布,去年3月,與HYBE簽署了股票交易協議和股東合約。作為協議的一部分,HYBE 承諾透過股票選擇權向執行長 Min Hee-jin 授予 ADOR 10% 的股份。但經尋求法律諮詢後發現,根據商法規定,由於敏熙珍是大股東,因此不能授予她股票選擇權。需要指出的是,這些股票選擇權並不是閔熙珍要求的,而是 HYBE 建議的。這一揭露讓敏熙珍感覺自己被 HYBE 欺騙了,最終損害了他們對彼此的信任。

敏熙鎮-防彈少年團-方時赫

消息人士透露,HYBE 否認了有關他們提議解除執行長 Min Hee-jin 的比賽禁令但遭到 Min Hee-jin 拒絕的說法。相反,他們的建議是讓敏熙珍服役8年,退休後禁賽1年。他們還建議在此期間逐步實施看跌期權。然而,在股東合約談判過程中,圍繞ILLIT問題仍存在分歧。執行長 Min Hee-jin 尚未對 HYBE 的提議發表評論,有關她拒絕的報導也不準確。

此外,ADOR 還回應了 HYBE 指控 Min Hee-jin 依靠薩滿來監管公司的指控。 ADOR 為他們的成功和快速進步辯護稱,這歸功於邏輯決策和策略管理。 HYBE 的指控似乎是企圖抹黑 ADOR 的成就。 ADOR銷售額和營業利潤的成長歸功於他們在削減不必要的開支、有效管理預算以及共同提升品牌形象方面的努力。如果 HYBE 的說法屬實,那麼執行長 Min Hee-jin 和 ADOR 團隊日夜不知疲倦的工作將是不合邏輯的。令人失望的是HYBE這家有望在K領域領先的公司

最後,ADOR 強調他們將致力於支持 NewJeans 未來的努力。希望HYBE以保護智慧財產權和考慮股東利益為首要任務,不要進行無端指責。 ADOR 敦促 HYBE 採取合理的方法,並認可 ADOR 對創新和創造堅定不移的奉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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