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對因跟蹤騷擾被起訴的50多歲女性A某進行上訴初審。據法律界稱,審判將於當天晚些時候進行。
結果,A月被初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此外,還對A處以10萬韓元的罰款,並命令A完成120小時的社區服務和40小時的防止跟踪犯罪重複發生的講座。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據稱「A向受害者傳達的信息超出了粉絲對他們最喜歡的名人的支持、興趣和欽佩的典型水平。」法院進一步強調,「雖然受害者可能已經加入了Instagram和Bubble應用程式與公眾和粉絲互動,這並不等於允許任何形式的接觸或接觸。
經進一步解釋,法院認為,A的犯罪行為造成了損害,導致受害者精神受到打擊、痛苦、焦慮、恐懼。此外,儘管A被指控犯罪,但A並沒有表現出悔恨或反思的跡象。
隨後,A某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與此同時,A被指控自2020年3月以來向鄭恩地發送了總計544條信息後,被指控跟踪 此外,A還跟踪鄭恩地的汽車。
在五個月內,A 向鄭恩地發送了 544 條私信,其中一些人質疑她是否對他採取了法律行動,並堅稱他只是給她發了短信。最終,鄭恩地和她的經紀公司決定對A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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