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據報道,首爾西地方檢察廳刑事2課(首席檢察官秋慧潤)於前一天對涉嫌醉酒駕駛的菅義偉提出簡易起訴,並處以1500萬韓元罰款。
即決起訴是指檢方在未經正式審判的情況下請求法院處以罰款或沒收的程序,通常用於相對較輕的犯罪。
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處罰條款,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03%至0.08%以下的醉酒駕駛者可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或最高500萬韓元的罰款。含量在 0.08% 至低於 0.2% 之間的人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或最高 1000 萬韓元的罰款。
菅義偉在檢測時記錄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227%,因超過法定限度而被處以巨額罰款。
許多法律專家認為,1500萬韓元(約18,400美元)的罰款是初犯的最高罰款。盧鐘恩律師表示:“1500萬韓元的簡易起訴罰款是初犯的最高金額。” “這似乎是對醉酒駕駛的警告。”
菅義偉於6月6日晚上11點15分在龍山區漢南洞醉酒駕駛電動滑板車被指控。
在最初的道歉中,菅義偉聲稱他只喝了“大約一杯啤酒”,但當他的實際血液酒精含量被披露後,他遭到了強烈反對。他還試圖解釋事件的情況,將“電動滑板車”稱為“電動踢腳板”,引發人們對其誠實性的懷疑。
事發17天后,菅義偉於上月23日前往警方,承認自己的不當行為。菅義偉表示:“我將努力避免今後出現不當行為,並以悔恨的態度生活。” “我接受批評,並將面臨未來的處罰。”
資料來源:道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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