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顧客因在餐廳食用所謂的「無骨」雞翅而導致食道撕裂,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裁定,顧客不能認為這些雞翅完全沒有骨頭。
麥可伯克海默 (Michael Berkheimer) 在 Wings on Brookwood 餐廳用餐時,正在享用帕爾瑪蒜醬無骨雞翅,突然感覺有東西卡在喉嚨裡。
在經歷了三天的不適和定期嘔吐後,伯克海默尋求醫療救助,並被告知他的一塊雞骨頭刺穿了他的食道,導致感染。
伯克海默在發現其廣告中的「無骨雞翅」中仍然含有骨頭後,對該餐廳提起了法律訴訟。他還將供應雞翅的農場和供應商公司納入訴訟範圍,而不僅僅是 Wings on Brookwood。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裁定,「無骨」翅膀不能指望完全無骨。
儘管他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俄亥俄州最高法院還是做出了敗訴的裁決。他們以 4 比 3 的激烈投票宣布“無骨”是一種烹飪方式,食客應該注意雞肉確實有骨頭,偶爾會在肉中發現骨頭。
法官約瑟夫·T·德特斯 (Joseph T. Deters) 表示,如果食客在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翅”,他們不會認為餐廳保證食物中不含骨頭。同樣,如果有人點了“雞手指”,他們會明白他們實際上吃的並不是雞手指。
儘管德特斯發表了這樣的聲明,但他的法官同事們並不完全同意,而是批評他的推理「完全是無稽之談」。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對這項決定存在相當大的分歧,有些人稱該裁決「完全胡言亂語」。
邁克爾·唐納利 (Michael P. Donnelly) 法官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這個國家的父母在為年幼的孩子提供無骨雞翅、雞柳、雞塊或手指時,是否真的期望在雞中找到骨頭?當然不是。他斷言,「無骨」一詞被所有理性個體普遍理解為「沒有骨頭」。
法官在食品方面做出令人驚訝的裁決並不罕見。 2024年5月,印第安納州一名法官宣布炸玉米餅和墨西哥捲餅都可以被視為三明治,引起軒然大波,在網路上引發熱議。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