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業者透露,5月2日,包含該條款的股東協議修正案已於今年2月由CEO Min的律師事務所發送給HYBE。此前,雙方近期就「30倍回售選擇權倍數」及去年底「應用回售選擇權增持5%股權」發生爭議。
HYBE 認為該提案不合理,因此被拒絕。
一般來說,與主要娛樂公司的獨家合約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批准。
如果Min執行長提出的專屬合約終止權請求被接受,HYBE將無法阻止旗下歌手NewJeans的離開。
目前,ADOR 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是執行長 Min 本人、她的親密夥伴副執行長 Shin 和董事 Kim。所有三名成員都擁有投票權,使執行長 Min 擁有多數控制權。
然而,在現有框架下,如果此類行為被發現,擁有 ADOR 80% 股票的HYBE有能力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並更換 ADOR 董事會,以防止其相關藝人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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