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訴庭以4-1判決已故張紫妍代理機構前首席執行官金某因在2012年11月李鍾傑議員審判期間提供虛假證言而犯有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當庭被捕。
在初審中,法院指控金做出虛假陳述,否認對前執行長方有任何了解,儘管他承認自己沒有攻擊該機構名人的聲明並不虛假。因此,他被判處四個月監禁和一年緩刑。然而,第二次審判最終判定他所有指控均成立。
法院指出,被告負責代表已故張紫妍的機構。儘管被告最了解組織的內部問題,但他選擇逃避責任並淡化案件的嚴重性。此外,被告在此期間逃往日本,令人懷疑他們對死者是否有悔恨或內疚感。
2009年3月,張紫妍不幸過世。她的遺書中的內容令人深感不安,因為她透露了她如何被迫與廣播和商業領域有權勢的人士發生性行為的可怕細節。儘管她的家人努力透過對臭名昭著的「張紫妍名單」上的人提起訴訟來尋求正義,但只有她的前機構執行長和經理面臨起訴。
資訊來源可以在Daum找到。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