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團TWICE成員娜璉在一場財務糾紛訴訟中獲勝。
此前,娜璉母親的前情人A對娜璉母女提起貸款訴訟,要求“娜璉償還借的6億韓元(下同)”,並表示“都是娜璉母親的錯”。他們借給她們生活費,並表示會在還是練習生的娜璉出道後償還。”
經審理,法院雖然承認A在12年內(2004年8月-2026年6月)向娜璉匯出5億多韓元的事實,但認為證據不足以認定其屬於貸款,最終判決A若敗訴,Nayeon無需承擔任何債務。娜璉的經紀公司JYP娛樂也表示,公司對法院的判決沒有異議,但如果有人在網路上散佈假訊息惡意攻擊林娜璉,公司將採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責任。
判決書一公開,立刻引起了許多網友的注意:
1.娜璉好可憐,完全被牽連了
2.支持了她12年,還6億確實有點奇怪,但也有點說不過去。出道前,母女倆的生活費和學費都是對方提供的,錢也是對方賺的。
3.娜璉這段時間辛苦了,好好休息,希望她以後只有幸福的事。
4. 他應該起訴Nayeon的母親,為什麼他要起訴孩子?
5. 我對娜璉媽媽的行為感到震驚。
6.不是600元,而是6億元。照理說,我應該還一點的。
7.奇怪,為什麼大人要讓孩子長大了才還錢呢?
8. 娜璉有望被貼上「6億」標籤
9. 即使現在,6億仍然不是一個小數目。
10.我的前任形像不好,現在連曦的身世都要挖掉了。
11.其實私下調解是最好的方式,給2億到3億,但是是前任,倒楣的是娜璉。
12. 我不知道Nayeon的媽媽是否一起工作並一起管理存摺。如果他們住在一起,家事就不是免費的。我不了解內幕,所以無法評論。
13. 你們都是參與者嗎?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為什麼還有人根據幾行新聞報道就胡亂評論呢?你不知道內情。不管怎樣,法庭做出了有利於娜璉一方的裁決。
14、一群人在講道理。為什麼要讓第三者來承擔這個原因呢?
15. 應該怎麼說呢?這是一筆相當大的錢。
16.如果你是一群講正義、講道理的人,那麼你就應該先把父母養你的錢還給你。
17.他沒有上訴,但被寫入新聞報道。這或許就是他的目的。
18.這不是就像戀愛結束後,對方向你索取戀愛期間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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