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蘆原警察局6月22日宣布,黃某於6月20日收到誹謗投訴。
黃正音的代表提出分兩期支付一半的和解金,我同意了,因為錢不是主要問題。
儘管黃正音方面提出的和解協議引發了問題,但黃正音並未承認自己誹謗和侮辱了受害者。
此外,A也對協議表示不滿,並指出其中一項不合理的條款規定,如果受害者違反任何條款,則需支付雙倍和解金。
儘管黃正音道歉,A仍質疑她的誠意,認為她只對和解金感興趣。 A最終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他表示:“我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決定提起訴訟。”
黃正音此前曾在社交媒體上分享過一篇帖子,其中她發表了傷人的評論,稱“你這個醜女孩。請嫁給英敦。你就不能和我離婚去曼谷嗎?
儘管黃正音迅速刪除了該帖子,但該帖子已經瘋傳,暴露了 A 的身份。 A解釋說,這是「李英敦」這個綽號引起的誤會,並要求黃正音道歉。
4月4日,黃正音所屬經紀公司Y-ONE ENTERTAINMENT發表道歉聲明,表示:“向所有因黃正音個人社交媒體帖子影響的人們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經紀公司表示,黃正音對自己的疏忽造成的事件深感遺憾,並承擔全部責任。懇請社會大眾諒解,不要再進行猜測和惡意評論。
他們要求刪除任何包含個人資訊的帖子,以防止進一步傷害,並澄清黃正音認定的外遇伴侶與她的丈夫沒有關係。
同時,2月,黃正音第二次向李英敦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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