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P、SM、YG 和 HYBE 被指控在偶像商品銷售中剝削

FTC於8月11日發布糾正令,對人氣偶像的網路商品賣家處以1,050萬韓元(約8,000美元)的罰款。

經調查發現,這些公司違反了電子商務規定,規定的提款期限短於法律規定的期限,除非提供產品開箱影片否則拒絕退款,並且忽略披露預計交貨日期所購買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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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電子商務法,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行使取消購買的權利。若產品有缺陷,該權利可延長至三個月。此外,即使包裝損壞,消費者也有權取消購買,前提是為了檢查內容。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一名代表宣稱,偶像商品供應商做出虛假或誇大陳述的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並妨礙了消費者撤回購買的權利。這些違法行為主要針對青少年,他們可能沒有充分意識到自己根據這些法律所享有的權利。聯邦貿易委員會已採取行動,查明並糾正娛樂業內的這些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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