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訴5-2庭(審判長金容中、金智善、蘇秉鎮)確認了對被判刑的A某(29歲)有期徒刑1年的判決。通訊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等罪名
A 因冒充 BTS 成員使用手機接近音樂製作人並獲取兵役資訊和未發布的指南而被捕並被指控。
具體來說,在2022年8月和9月期間,人們發現A一直在冒充BTS的Suga(真名Min Yoon-gi),並透過與製作人B的對話設法獲得未發行的指南。
同年 11 月,A 冒充 B 與 Suga 取得聯繫,收集有關專輯發行計劃、預計發行日期和服兵役時間表的詳細資訊。
此外,還發現A冒充防彈少年團的V(真名金泰亨),以獲得來自不同製作人的十多首未發行的指南。
最初的法庭審判導致 A 被判入獄,法院表示他的行為可能對 BTS 成員及其公司造成重大財務和社會損害。
上訴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被告和檢察官的上訴。
此外,據報道,A某是公認的音樂製作人,此前曾參與為知名偶像團體創作歌曲。
來源可以在naver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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