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熙珍否認與 HYBE 終止股東協議 協議仍有效

8月29日,閔熙珍方面發表聲明,澄清執行長沒有違反股東協議,法院的禁制令判決也證實了這一點。因此,HYBE 無權終止協議,其終止通知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

「儘管 HYBE 宣布終止股東協議並提起訴訟確認協議,但這並不授予他們終止先前不存在的協議的權利,也不會導致終止生效。從本質上講,股東協議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首席執行官閔熙珍的權利(例如看跌期權)仍然完全有效。

敏熙珍縮圖

此外,他們澄清說,HYBE 曾努力罷免執行長 Min Hee-jin 的董事職務,並說服 ADOR 董事解除她的執行長職務,從而違反了股東協議。因此,執行長閔熙珍有權終止股東協議。

他們的最終聲明宣布,如果首席執行官 Min Hee-jin 決定終止股東協議,HYBE 將負責賠償損失,其中包括看跌期權金額以及她履行義務後本應獲得的任何潛在收益她在最初商定的五年期限內擔任執行長。

此資訊的來源可在 Daum 上找到,網址為 https://v.daum.net/v/20240829094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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