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9月4日提出上訴,要求對劉亞仁實施更嚴厲的處罰,劉亞仁最初因持續吸毒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並處以200萬韓元(約1500美元)罰款。他的指控包括 181 項使用異丙酚、44 項以虛假身份獲取安眠藥、吸食大麻以及企圖篡改證據的罪名。
檢方澄清了上訴的目的,指出罪行的嚴重性,其中包括長期使用大麻、異丙酚和唑吡坦等毒品,以及指示他人銷毀證據以妨礙司法公正。他們對判決表示不滿,該判決遠低於他們要求的四年監禁。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5庭(池貴淵審判長)判決劉亞仁有期徒刑1年,併罰金200萬韓元。此外,法院還要求他接受80小時的戒毒教育,並額外支付154萬韓元。由於擔心潛在的潛逃風險,劉亞仁在宣判後立即被法院拘留。應該指出的是,他被判無罪釋放某些與竄改證據有關的指控。
同一時期,劉亞仁被指控從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間服用異丙酚181次。
來源可以在Daum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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