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協議第 50 庭裁定,“HYBE 不得在 ADOR 特別股東大會上利用其投票權支持‘解除執行董事 Min Hee-jin 的職務’”,並要求“支付 200 億韓元”如果違反此命令,則必須付款。
經審查,法院認為 HYBE 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其關於首席執行官 Min Hee-jin 失職的主張以及解僱她的其他原因。
此外,雖然 Min Hee-jin 似乎一直試圖透過要求修改股東協議並可能使 NewJeans 擺脫 HYBE 的影響來削弱 HYBE 對 ADOR 的權威,但法院宣稱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她積極實施這些策略。
盧鐘彥律師指出,閔熙珍的行為可能被視為對 HYBE 的背叛,但實際上是由該公司的歧視性待遇和專輯宣傳問題引起的。他表示,雙方都可以被視為互相背叛,法院的裁決似乎承認了情況的複雜性,而不是僅僅將背叛歸咎於閔熙珍。
法院承認敏熙珍的投訴,包括 ILLIT 抄襲 NewJeans、對品牌的歧視以及專輯推廣問題,都是合理的擔憂。他們認為 HYBE 聲稱 Min Hee-jin 影響 NewJeans 成員的父母抗議這些問題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法院難以確定 Min Hee-jin 所揭露的資訊(例如 KakaoTalk 對話)是否應被視為 ADOR 的商業機密,並且難以證明這些洩密事件對公司造成了任何特定的財務損害。
法院駁回了 HYBE 的主張,即 Min Hee-jin 對造型師 B 的行為違反了她的職責,據稱造型師 B 因在 NewJeans 的廣告中獲得報酬。他們的結論是,沒有證據表明 ADOR 由於這些行為而遭受了財務損失。
法院的裁決禁止 HYBE 參與 ADOR 特別股東大會上罷免 Min Hee-jin 的事宜,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其違反義務或違反股東協議的指控。
法院判決後,閔熙珍在5月31日的記者會上建議與HYBE和解。然而,HYBE 尚未就該提案發表聲明。
當天,HYBE在ADOR召開了臨時股東大會。除 Min Hee-jin 外,其餘董事會成員均被解僱,並由 HYBE 的新成員取代。這些新成員包括 CHRO Kim Joo-young、CSO Lee Jae-sang 和 CFO Lee Kyung-joon。
法院判決後,HYBE 發表聲明,表示打算繼續採取法律行動,同時承認法院認可 Min Hee-jin 為獲得 ADOR 獨立控制權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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