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法律界宣布,憲法法院當天一致裁定,宣布民法典第1112條第4款違憲。
憲法法院認為,儘管死者的兄弟姊妹對繼承財產的形成或對財產的期望微乎其微,但很難證明授予死者兄弟姊妹繼承權的合理性。
現行民法規定,家庭成員有權獲得死者留下的資產的特定部分。
此外,憲法法院認為民法典第1112條第1項至第3項有關直系直系子孫(父母、子女)以及死者配偶的繼承的規定違憲。
憲法法院的結論是,將遺產授予先前忽視或虐待死者的家庭成員,違反了正義和常識原則。
儘管社會發生了變化,繼承製度仍因未能跟上而受到批評,圍繞已故歌手具荷拉關係疏遠的母親繼承權的爭議就可見一斑。
儘管在第20屆國會中提出了限制繼承請求權的“具荷拉法案”,但最終因會議結束而未能獲得通過。該案尚待第 21 屆國會審議,尚未取得任何進展。
2020年4月,在國會公共請願網站上提交了一份主張「具荷拉法案」的請願書。資格的情況納入其中。請願書得到了超過 10 萬人的支持。
目前的主要焦點是憲法法院做出裁決後,國會是否有可能通過具荷拉法案。
來源可以在Daum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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