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亞仁駁斥「首次毒品犯罪者入獄」裁決,並在即將舉行的二審中尋求緩刑

3日下午,劉亞仁因違反麻醉品管制法(精神藥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他被判犯有多項罪名,包括習慣性吸食大麻、濫用藥物以及以他人名義購買醫療藥品。

4日,檢方提出上訴,尋求更嚴厲的量刑。他們認為,劉亞仁的罪行包括重複購買和使用大麻、異丙酚、唑吡坦等各種毒品,且情節嚴重。他們還注意到他試圖透過篡改證據來妨礙司法公正,並辯稱一年的刑期比他們要求的四年要輕得多。

5日,劉亞仁的法律團隊也提出上訴,對一審判決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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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仁於 2023 年 10 月因習慣性使用異丙酚、以他人名義非法處方購買安眠藥、吸食大麻以及教唆篡改證據而被起訴,未經拘留。檢方表示,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他在首爾各醫院接受了181次習慣劑量的醫用異丙酚,並於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間以他人名義非法服用安眠藥44次。

在量刑期間,法院解決了導致他定罪的主要問題。 「被告及其律師辯稱,由於他憑處方取得藥品,因此不應根據《麻醉品管制法》的例外情況受到懲罰。然而,法院認為這些情況不屬於這些例外情況。根據醫療法,處方必須直接開給患者,並且必須以患者的名義購買。因此,所有習慣性購買毒品的行為都被視為有罪。

然而,劉亞仁因持有大麻、教唆吸食大麻和篡改證據等罪名被無罪釋放。法院表示,很難斷定他將大麻交給洛杉磯一名 YouTuber 的行為構成持有或教唆大麻。證據表明,YouTuber在被告的建議下自願吸食大麻,檢方的指控未能充分成立。

關於竄改證據一事,法院表示:「雖然懷疑被告試圖摧毀證據,但被刪除簡訊的內容難以確定,導致相關指控的舉證變得複雜。定罪不能僅基於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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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劉亞仁犯有習慣性吸毒罪,並指出,「被告在大約三年的時間裡,在14家醫院181次習慣性使用異丙酚和其他藥物,併購買了包括Stilnox在內的1000多種醫療藥品。

對於量刑理由,法院表示:「異丙酚等醫用麻醉藥品因其具有成癮性,受到嚴格監管。被告利用法律漏洞實施犯罪,更加嚴重。此外,鑑於上述情況,被告似乎對精神藥物有嚴重依賴,顯示再犯的風險很高。法院還指出,儘管被告多次收到有關過量使用異丙酚危險的警告,但被告仍繼續其非法行為。

法院確實承認了減輕處罰的因素,並提到,「被告長期患有失眠和憂鬱症,睡眠不足似乎是其行為的驅動力,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他對自己的藥物依賴的坦誠和克服藥物依賴的努力也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此外,他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重大犯罪記錄。

在2023年12月的初審中,劉亞仁僅承認吸食大麻,否認煽動吸食大麻、竄改證據和其他毒品相關違法行為的指控。他認為有關他使用異丙酚以外藥物的說法是誇大其詞的。

資料來源:道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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